|
|
| 目前位置:缴费指南 |
公用事业一卡通
宁波市政府为了方便用户缴纳公司公用事业费,解决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问题,而建立“宁波市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系统”。采用一卡通缴费方法后,用户只需拥有任何一家成员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折帐户或银行卡帐户,就可由成员银行代缴其所委托的所有公用事业费。
海曙、江东、江北3区,大3区的用户可到已在大市范围内实现联网的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委托。
1.委托办理:用户想从卡上扣费,必需带身份证和存折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手续。
2.委托处理流程:用户在银行办理委托——银行上午11:30前上传数据——下午(11:30—14:30)银行网络中心处理数据——第二天上午11:30前我们下载数据并制作回执文件上传——下午(11:30—14:30)银行网络中心处理——下午14:30以后银行下载回执,一个成功的委托处理的正常时间为两天。
3.一卡通委托成功的用户,可以在WEB上看到银行信息。
4.委托成功后,不是立即可以扣费。每月25日(含25日)前办理成功的委托(或撤消委托),次月1日起扣费生效;26日至当月末办理的,第三个月1日起扣费生效。
建行除外,即建行在每月的1—20日内办理委托成功后,只要卡中有钱,立即扣费,因为现金缴费数据都在建行。 |
|
|